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了《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征求意见稿)》,旨在规范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的标识,保护公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该征求意见稿对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的定义、标识类型(显式标识和隐式标识)、服务提供者和平台服务提供者的责任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并对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进行了说明。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4年10月14日,公众可积极参与,为完善相关法规贡献力量。以下为征求意见稿全文: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的《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征求意见稿)》涵盖了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的定义、标识方法、服务提供者的责任、平台服务提供者的义务以及违规处罚等多个方面。 该征求意见稿的发布,体现了国家对人工智能技术发展和应用的规范化管理,有利于促进人工智能技术的健康发展,同时也为用户提供了更加安全可靠的网络环境。希望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为完善该办法建言献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