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互联网法院近期审理了一起AI生成声音侵权案件,该案原告为一名配音演员,其声音被未经授权AI合成后在某平台上销售。此案的判决结果对人工智能技术应用的法律边界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也为日后类似案件的审理提供了范例。本案不仅涉及对个人声音权益的保护,也体现了法律对新兴技术发展与个人权益保护之间平衡的考量。
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了一起AI生成声音人格权侵权案件,最终判决原告胜诉。原告殷某某是一名配音演员,意外发现,自己的声音被AI化后,在被告某智能科技公司运营的平台中对外出售。殷某某以被告行为侵害其声音权益为由,将某智能科技公司等五被告起诉到法院,主张被告的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声音权益,被告某智能科技公司、被告某软件公司应立即停止侵权、赔礼道歉,五被告应当赔偿原告经济损失、精神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自然人的声音具有独特性、唯一性、稳定性,能够被识别并与个人身份关联。在本案中,AI生成的声音与原告的原始声音高度一致,能够被公众识别为原告的声音,因此原告的声音权益也应及于AI生成的声音。涉事的文化传媒公司和软件公司未经原告同意,擅自AI化使用其声音,构成了侵权行为,应承担法律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涉事的智能科技公司和软件公司向原告赔礼道歉,文化传媒公司和软件公司向原告赔偿25万元。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此案的审理和判决体现了我国民法典对人格权的保护,包括声音权益,同时也对AI技术应用划定了法律边界,强调了技术应用应尊重和保护人格权益。专家认为,此案对声音权益的保护提供了有益参考,有助于推动声音AI行业的规范发展。
此案的判决结果具有重要的示范效应,标志着我国在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与个人权益保护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为未来人工智能技术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也提醒相关企业在发展AI技术的同时,务必尊重和保护个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