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下午消息,中國互聯網協會在北京舉行《互聯網搜尋引擎服務自律公約》(以下簡稱“公約”)簽約儀式,百度、360等12家搜尋引擎服務企業現場簽署了公約。公約規定,各簽約方遵循robots協議,對於違反公約內容的,相關網站應及時刪除、中斷連結。
《公約》共四章、22條,適用於中國互聯網協會會員單位和自願加入《公約》的互聯網從業單位,並且倡議其他從業單位積極遵守。
《公約》倡議企業堅決抵制淫穢、色情等違法和不良信息傳播,遵循國際通行的行業慣例與商業規則,遵守機器人協議(robots協議),遵循公平、開放和促進信息自由流動的原則,營造鼓勵創新、公平公正的良性競爭環境,尊重及保護智慧財產權,尊重權利人的合法權益,保護使用者隱私及個人資訊安全,抵制不正當競爭行為等。
根據中國互聯網協會胡啟恆理事長介紹,今年8月中下旬以來,為規範互聯網搜尋引擎服務,促進互聯網搜尋引擎行業健康可持續發展,在工業和資訊化部的指導下,中國互聯網協會牽頭組織開展了網路搜尋引擎服務自律工作。在組織進行研究的基礎上,經過反覆研討與協商,並經過多次、多方徵求意見,中國互聯網協會組織業界專家和相關企業共同研究制定了《互聯網搜尋引擎服務自律公約》。
百度、即刻搜尋、盤古搜尋、奇虎360、盛大文學、搜狗、騰訊、網易、新浪、宜搜、易查無限、中搜等12家發起單位在現場共同簽署了《互聯網搜尋引擎服務自律公約》,表示將自覺遵守自律公約各項規定,不斷提升服務水平,努力改善使用者體驗,積極為搜尋引擎服務產業的健康發展貢獻力量。 (愛文)
附:《網路搜尋引擎服務自律公約》全文
網路搜尋引擎服務自律公約
(中國互聯網協會2012年11月1日發布)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網路搜尋引擎服務,保護網路使用者的合法權益,維護公平競爭、合理有序的市場環境,促進我國網路搜尋引擎產業健康永續發展,制定本公約。
第二條本公約所稱網路搜尋引擎服務是指網路服務提供者運用特定的電腦程式提供給使用者的透過關鍵字等檢索方法進行網路資訊查詢的服務。
第三條本公約適用於中國互聯網協會會員單位及自願加入《中國互聯網業自律公約》的互聯網從業單位,並且倡議其他從業單位積極遵守。
第四條網路搜尋引擎服務提供者應遵循守法、誠信、公平、中立、客觀的基本原則,遵從開放、平等、協作、分享的網路精神,積極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和產業利益,尊重權利人的合法權益。
第二章自律內容
第五條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則和政策,依法開展網路搜尋引擎服務,自覺遵守行業公約和規範,主動加強行業自律,努力營造健康有序的互聯網搜尋引擎服務環境。
第六條自覺執行《網路搜尋引擎服務商抵制淫穢、色情等違法及不良資訊自律規範》的規定,堅決抵制淫穢、色情等違法和不良資訊透過搜尋引擎傳播,積極建構健康、文明、向上的互聯網搜尋引擎傳播秩序。
第七條遵循國際通行的行業慣例與商業規則,遵守機器人協議(robots協議)。
機器人協議(robots協議)是指互聯網站所有者使用robots.txt文件,向網路機器人(Web robots)給予網站指令的協議。
網路機器人(Web robots也叫網路遊客、爬蟲程式、蜘蛛程式),是自動爬行網路的程式。搜尋引擎利用這些程式索引網站內容,垃圾郵件發送者使用網路機器人掃描獲取電子郵件地址,而網路機器人還有很多其他用途。
第八條互聯網站所有者設置機器人協議應遵循公平、開放和促進資訊自由流動的原則,限制搜尋引擎抓取應有業界公認合理的正當理由,不利用機器人協議進行不正當競爭行為,積極營造鼓勵創新、公平、公正的良性競爭環境。
第九條尊重及保護智慧財產權,尊重權利人的合法權益,積極抵制盜版等侵權行為;對於本公約公佈前違反robots協議抓取的內容,在收到權利人符合法律規定的通知後,及時刪除、斷開侵權鏈接,努力維護健康有序的網路環境。
第十條搜尋引擎服務提供者有義務協助保護使用者隱私和個人資訊安全,收到權利人符合法律規定的通知後,應及時刪除、中斷侵權內容連結。
第十一條提倡公平理性競爭,抵制不公平競爭行為,維護公平、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秩序,積極創造平等參與、理性競爭、持續發展的市場環境。
第十二條鼓勵技術與商業模式創新,完善搜尋服務,優化搜尋結果,節省網路資源,培育及維護創新活躍、開放共贏、良性循環的產業生態體系。
第十三條增強社會責任,加強自我約束,設立有效的舉報投訴通道,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及時發現並改善服務中的不足,自覺規範互聯網搜尋引擎服務企業經營行為。
第三章公約的執行
第十四條中國網路協會產業自律工作委員會為本公約的執行機構,負責組織本公約的簽署和實施,並及時向簽署單位宣傳國家相關政策、法律和法規。
第十五條簽署單位應自覺遵守本公約各項規定,違反本公約並造成不良影響的,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向本公約執行機構舉報。本公約執行機構在查證查證或組織評鑑後,視情況給予內部警告及在全國多數主流媒體公開譴責等處理。
第十六條簽署單位之間發生爭議和糾紛時,應本著維護行業整體利益的原則,爭取以協商方式解決,經雙方同意,也可以提請本公約執行機構進行調解,本公約執行機構有義務透過合理合規的方式盡快組織相關調解工作,並將調解結果通報各相關單位;透過行業調解無法解決的,可以向相關管理部門提出處理建議。
第四章附則
第十七條本公約經三分之二以上發起單位簽署後生效,並由中國互聯網協會向社會公佈。
第十八條本公約遵循「動態修訂、逐步完善」的原則,經本公約執行機構或本公約三分之一以上簽署單位提議,並經三分之二以上簽署單位同意,可以對本公約進行修訂。
第十九條凡接受本公約自律規定的網路搜尋引擎服務提供者,均可以簽署本公約;簽署單位可以退出本公約,並書面通知本公約執行機構;本公約執行機構定期公佈簽署及退出單位名單。
第二十條本公約的相關實施細則和容易引起爭議的事項,由公約執行機構組織互聯網搜尋引擎企業集中研究討論,達成共識的部分,作為公約附則由中國互聯網協會公開發布,簽約單位應當共同遵守。如達不成一致意見,在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下,由公約執行機構組織互聯網搜尋引擎服務企業投票表決,表決結果作為公約執行機構向相關管理部門提出處理建議的重要依據。
第二十一條本公約由中國互聯網協會產業自律工作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本公約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附:
一、國際上關於robots協議的定義
Web Robots (also known as Web Wanderers, Crawlers, or Spiders), are PRograms that traverse the Web automatically. Search engines such as Google use them to index the web content, spammers use them to scan for email addavees, and the y hother uses。
Web site owners use the /robots.txt file to give instructions about their site to web robots; this is called The Robots Exclusion Protocol。
(來源: www.robotstxt.org )
二、《網路搜尋引擎服務自律公約》發起單位名單
百度、即時搜尋、盤古搜尋、奇虎360、盛大文學、搜狗、騰訊、網易、新浪、宜搜、易查無限、中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