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研究活動中如何規範使用人工智慧技術?中國科學院發布八條提醒
作者:Eve Cole
更新時間:2024-11-22 16:18:01
9月10日,中研院科研道德委員會公開發布《在科學研究活動中規範使用人工智慧技術的誠信提醒》(以下簡稱《誠信提醒》),對中科院科技人員和學生進行提醒。近年來,人工智慧技術的快速發展與廣泛應用,為科學研究帶來了新的變革與創新,同時也對支撐科研誠信的現有實踐提出了嚴峻挑戰。譬如,利用人工智慧演算法偽造數據,產生欺騙性研究論文,極易引發新形式的論文代寫、抄襲剽竊、洗稿等學術不端行為,極大損害了科學研究的可信度。 《誠信提醒》由中國科學院科研道德委員會組織院內外專家,聚焦人工智慧技術在科學研究活動全流程應用中可能存在的問題與挑戰,經過深入討論研究、廣泛徵求意見後形成,共八條。這是自2018年以來中國科學院科研道德委員會連續第7年發布誠信提醒,分別聚焦學術評審、科技獎勵推薦、學術成果發布、科研原始記錄、科研倫理、論文署名等關鍵環節,倡導並號召科研人員誠實守信,引起了正面迴響。 《誠信提醒》明確,在選題研究、文獻檢索、資料整理時,可藉助人工智慧技術追蹤研究動態,收集整理參考文獻,並對人工智慧產生資訊的真實性、準確性、可靠性進行辨識;反對直接使用未經核實的由人工智慧產生的研究報告、選題建議、文獻綜述等。在申報資料撰寫時,如使用了由人工智慧產生的內容,應對內容負責,並全面如實聲明使用情況;反對直接使用未經核實的由人工智慧產生的申報資料。在資料收集和使用時,如使用了由人工智慧產生的模擬模擬資料、測試資料等,或使用人工智慧技術對原始資料進行統計分析,應全面如實聲明使用情況;反對將人工智慧產生的資料作為實驗數據。在音視頻和圖表製作時,可利用人工智慧技術輔助完成,應對生成內容進行標識,並全面如實聲明使用情況;反對使用人工智慧直接生成音視頻和圖表。在成果撰寫時,可使用人工智慧技術輔助整理現有的理論、材料與方法等,可進行語言潤飾、翻譯、規範化檢查;反對將人工智慧生成內容作為核心創新成果,反對使用人工智慧產生整篇成果及參考文獻。在同儕評審中,反對使用人工智慧技術撰寫同儕審查意見,不得將評審資訊上傳至未經評審組織者認可的工具平台。在科學研究活動中,如使用人工智慧技術,應在註釋、致謝、參考文獻或附錄等部分聲明工具的名稱、版本、日期及使用過程;反對未加聲明直接使用。在選擇人工智慧技術時,應使用經國家備案登記的服務工具;反對濫用人工智慧技術危害資料安全,侵害智慧財產權,洩漏個人隱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