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網路法院近期審理了一起AI生成聲音侵權案件,該案原告為一名配音演員,其聲音被未經授權AI合成後在某平台上銷售。此案的判決結果對人工智慧技術應用的法律邊界具有重要的參考意義,也為日後類似案件的審理提供了範例。本案不僅涉及對個人聲音權益的保護,也反映了法律對新興科技發展與個人權益保護之間平衡的考量。
近日,北京網路法院審理了一起AI生成聲音人格權侵權案件,最後判決原告勝訴。原告殷某某是配音員,意外發現,自己的聲音被AI化後,在被告某智能科技公司經營的平台中對外出售。殷某以被告行為侵害其聲音權益為由,將某智能科技公司等五被告起訴到法院,主張被告的行為已經嚴重侵犯了原告的聲音權益,被告某智能科技公司、被告某軟體公司應立即停止侵權、賠禮道歉,五被告應賠償原告經濟損失、精神損失。
法院審理認為,自然人的聲音具有獨特性、唯一性、穩定性,能夠被辨識並與個人身分關聯。在本案中,AI生成的聲音與原告的原始聲音高度一致,能夠被公眾辨識為原告的聲音,因此原告的聲音權益也應及於AI生成的聲音。涉事的文化傳媒公司和軟體公司未經原告同意,擅自AI化使用其聲音,構成了侵權行為,應承擔法律責任。
最終,法院判決涉事的智慧科技公司和軟體公司向原告賠禮道歉,文化傳媒公司和軟體公司向原告賠償25萬元。判決後,雙方均未上訴,判決生效。
此案的審理和判決反映了我國民法典對人格權的保護,包括聲音權益,同時也對AI技術應用劃定了法律邊界,強調了技術應用應尊重和保護人格權益。專家認為,此案對聲音權益的保護提供了有益參考,有助於推動聲音AI產業的規範發展。
此案的判決結果具有重要的示範效應,標誌著我國在人工智慧技術應用與個人權益保護方面邁出了重要一步,為未來人工智慧技術的健康發展提供了法律保障,也提醒相關企業在發展AI科技的同時,務必尊重並保護個人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