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網路上看到有網友問曰:如何確定一個物件指標是否可用?也就是說,如何確定一個物件指標是否指向一個真正可用的物件實例?其實這本來不應該成為一個問題。因為對程式設計者來說,他應該能夠控制自己的程式不去存取一個無效的指針,因為所有的物件實例的創建和銷毀都在他控制之下。而且即便沒有一個直接的辦法來判斷物件指標是否可用,也可以透過其他間接的途徑(例如使用一些識別等)來做到這一點(例如當我們銷毀一個物件實例後,我們將物件指標的指標為nil)。但假如我們拋開以上所說的這兩點不談,單單來研究在Delphi中,究竟有沒有辦法來判斷一個物件指標是否可用,那情況會如何呢?
在Object Pascal中,一個類別可以有兩種類型的方法,一種稱為物件方法(Object Method),另一種是類別方法(Class Method)。所謂物件方法,指的是方法的定義是針對物件(或稱為實例)的,因此呼叫該方法需要基於某個物件(或稱為實例),例如類別的析構函數Destroy就是一個物件方法(其實我們經常用到的絕大部分方法都是物件方法)。而類別方法,指的是方法的定義是基於一類物件而言,因此呼叫該方法不需要基於特定的物件實例,例如類別的建構子Create就是如此。這一點,對我們有些啟發。判斷一個物件指標是否可用,似乎可以透過以下步驟來完成。首先,我們可以判斷該物件指標是否為nil,如果是,那麼大功告成,確定不可用無疑;如果否,那麼嘗試執行該物件的某個物件方法,看看是否出現諸如無效記憶體存取等的異常,由此來判斷該物件是否可用。用以下程式碼來驗證我們的想法:
var
Obj: TObject;
begin
Obj := TObject.Create; //1.建立一個對象
Obj.Free; //2.釋放剛剛建立的對象,此時記憶體被回收
If Obj = nil then //3.判斷指標是否為空,(這一步往往不成功,因為對象
//被釋放,Delphi也不會自動將物件指標置空)
ShowMessage('物件指標不可用。')
else
begin
Try
If Obj.ClassType = TObject then //4.呼叫TObject的一個物件方法
ShowMessage('物件類型為TObject');
Except
ShowMessage('物件指標不可用。')
End;
end;
end;
執行上述程式碼,我們發現,即使Obj.Free已經執行,Obj.ClassType依然可用。這表明,並不是所有的物件方法一定要依賴某個物件實例才能夠存取。究其原因,是因為這個物件方法不需要存取某個物件實例所申請的記憶體。從這個意義上來說,TObject.ClassType方法並不像是真正的物件方法,而頗有些類別方法的味道。
執行上述程式碼,我們也可以發現,一個物件執行Free方法,只是將其在創建時所申請的記憶體釋放全部釋放,但是並不影響到物件指標本身的值。物件指標還是指向原來的記憶體位址。同時,由於某些物件方法(如ClassType)實現的特殊性,即使物件已經被釋放了,因此物件方法的呼叫結果仍然正確。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得出一個結論,那就是,一個物件指標是否能夠被判斷為是否可用,要看該物件指標所屬的類,是否提供了存取物件實例記憶體的途徑――這個途徑可以是方法,也可以是屬性。那麼,現在具體到各個類別中,情況又如何呢?
TObject,該類別是所有類別的祖先類,沒有辦法作出判斷。
TPersistent,由TObject派生而來,創建物件實例時不需要申請額外的內存,所以也沒有辦法判斷。
TComponent,由TPersistent派生而來,增加了許多在創建物件實例時需要申請額外記憶體的屬性,所以從理論上來說,它是可判斷的。程式碼如下:
function ComponentExists(AComponent: TComponent): Boolean;
begin
try
AComponent.Hasparent; //注意:這個句子也可以為”AComponent.Tag;”
//或者為”AComponent.Name”
result := True;
except
result := False;
end;
end;
透過呼叫ComponentExists,我們可以得知一個TComponent類型的物件指標是否可用,而不管該物件指標是否已經被釋放,是否被置為nil。
其他類,如TControl,TWinControl,或TButton等等,只要是由TComponent衍生而來,則TComponent的判斷方法依然適用。
還有其他一些使用者自訂的類,若是直接由不能判斷的類別(例如TObject和TPersistent)派生而來,但是沒有需要在實例化時申請記憶體的屬性,那麼也沒有辦法判斷;反之,則可以。據個例子來說:
假設我們有一個TPerson類,定義如下:
TPerson = Class(TObject)
PRivate
FSex: TSex; // TSex 是枚舉類型的性別;
FFirstName: String;
FLastName: String;
//…
Public
property Sex: TSex read FSex write FSex;
property FirstName: String read FFirstName write FFirstName;
property LastName: String read FLastName write FLastName;
//…
end;
那麼,對於TPerson類型的指標Person,可以用以下程式碼判斷指標是否可用:
Try
Person.Sex;
//或者Person.FirstName;
//或者Person.LastName;
result := True; //指標可用
Except
result := False;//指標不可用
end;
以上我們探討的只是一種技術上的可能性。想要強調的一點是,即使有一個好的可行的辦法,也不鼓勵經常這麼做。因為,一個邏輯嚴密的程序,本來就應該能夠杜絕去存取一個無效的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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