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們在標籤使用中最常見到的錯誤之一就是隨意將HTML5的<section>等價於<div>-具體地說,就是直接用作替代品(用於樣式)。在XHTML或HTML4中,我們常看到這樣的程式碼:
<!-- HTML 4-style code --><div id=wrapper> <div id=header> <h1>My super duper page</h1> Header content </div> <div id=main> Page content < /div> <div id=secondary> Secondary content </div> <div id=footer> Footer content </div></div>
而現在在HTML5中,會是這樣:
請不要複製這些程式碼!這是錯誤的!
<section id=wrapper> <header> <h1>My super duper page</h1> <!-- Header content --> </header> <section id=main> <!-- Page content --> </ section> <section id=secondary> <!-- Secondary content --> </section> <footer> <!-- Footer content --> </footer></section>
這樣使用並不正確:**
並不是樣式容器。 **section元素表示的是內容中用來幫助建構文件概要的語意部分。它應該包含一個頭部。如果你想找一個用來當作頁面容器的元素(就像HTML或XHTML的風格),那麼考慮如Kroc Camen所說,直接把樣式寫到body元素上吧。如果你還是需要額外的樣式容器,還是繼續使用div吧。
基於上述思想,以下是正確的使用HTML5和一些ARIA roles特性的例子(注意,根據你自己的設計,你也可能需要加入div)
<body><header> <h1>My super duper page</h1> <!-- Header content --></header><div role=main> <!-- Page content --></div>< aside role=complementary> <!-- Secondary content --></aside><footer> <!-- Footer content --></footer></body>二、只在需要的時候使用header和hgroup
寫不需要寫的標籤當然是毫無意義的。不幸的是,我經常看到header和hgroup被無意義的濫用。你可以閱讀兩篇關於header和hgroup元素的文章做一個詳細的了解,其中內容我簡單總結如下:
由於header可以在一個文件中使用多次,可能使得這樣程式碼風格受到歡迎:
請不要複製這段程式碼!此處並不需要header –>
<header> <h1>My best blog post</h1> </header> <!-- Article content --></article>
如果你的header元素只包含一個頭部元素,那麼丟棄header元素吧。既然article元素已經保證了頭部會出現在文件摘要中,而header又不能包含多個元素(如上文所定義的),那麼為什麼要寫多餘的程式碼。簡單點寫成這樣就行了:
<article> <h1>My best blog post</h1> <!-- Article content --></article>
的錯誤使用
在headers這個主題上,我也常常看到hgroup的錯誤使用。有時候不應該同時使用hgroup和header:
第一個問題一般是這樣的:
請不要複製這段程式碼!這裡不需要hgroup –> <hgroup> <h1>My best blog post</h1> </hgroup> <p>by Rich Clark</p></header>
此例中,直接拿掉hgroup,讓heading果奔吧。
<header> <h1>My best blog post</h1> <p>by Rich Clark</p></header>
第二個問題是另一個不必要的例子:
請不要複製這段程式碼!此處不需要header –>
<hgroup> <h1>My company</h1> <h2>Established 1893</h2> </hgroup></header>
如果header唯一的子元素是hgroup,那還要header乾神馬?如果header中沒有其他的元素(例如多個hgroup),還是直接拿掉header吧。
<hgroup> <h1>My company</h1> <h2>Established 1893</h2></hgroup>三、不要把所有列表式的連結放在nav裡
隨著HTML5引入了30個新元素(截止到原文發佈時),我們在建構語意化和結構化的標籤時的選擇也變得有些不慎重。也就是說,我們不應該濫用超語意化的元素。不幸的是,nav就是這樣一個被濫用的例子。 nav元素的規範描述如下:
nav元素表示頁面中連結到其他頁面或本頁面其他部分的區塊;包含導航連結的區塊。
注意:不是所有頁面上的連結都需要放在nav元素中-這個元素本意是用作主要的導航區塊。舉個具體的例子,在footer中經常會有眾多的鏈接,比如服務條款,主頁,版權聲明頁等等。 footer元素本身就足以應付這些情況,雖然nav元素也可以用在這裡,但通常我們認為是不必要的。
關鍵的詞語是主要的導航。當然我們可以互相噴上一整天什麼叫做主要的。而我個人是這樣定義的:
為了方便訪問,你會在某個快捷跳轉中為這個nav標籤加一個連結嗎?
如果這些問題的答案是不,那就跟鞠個躬,然後獨自離開吧。
四、figure元素的常見錯誤figure以及figcaption的正確使用,確實是難以駕馭。讓我們來看看一些常見的錯誤,
不是所有的圖片都是figure
上文中,我曾告訴各位不要寫不必要的程式碼。這個錯誤也是同樣的道理。我看到很多網站把所有的圖片都寫上figure。看在圖片的份上請不要給它加額外的標籤了。你只是讓你自己蛋疼,而並不能使你的頁面內容更清晰。
規範中將figure描述為一些流動的內容,有時會有包含於自身的標題說明。一般在文檔流程中會作為獨立的單元引用。這正是figure的美妙之處-它可以從主內容頁移動到sidebar中,而不影響文件流。
這些問題也包含在先前提到的HTML5 element flowchart中。
如果純粹只是為了呈現的圖,也不在文件其他地方引用,那就絕對不是
。其他視情況而定,但一開始可以問自己:這張圖片是否必須和上下文有關?如果不是,那可能也不是(也許是個)。繼續:我可以把它移到附錄嗎?如果兩個問題都符合,則它可能是。
Logo並不是figure
進一步的說,logo也不適用於figure。以下是我常見的一些程式碼片段:
<!-- 請不要複製這段程式碼!這是錯的--><header> <h1> <figure> ![My company](/img/mylogo.png) </figure> My company name </h1 ></header><!-- 請不要複製這段程式碼!這也是錯的--><header> <figure> ![My company](/img/mylogo.png) </figure></header>
沒什麼好說的了。這就是很普通的錯誤。我們可以為logo是否應該是H1標籤而互相噴到牛都放完回家了,但這裡不是我們討論的焦點。真正的問題在於figure元素的濫用。 figure只應該被引用在文件中,或被section元素圍繞。我想你的logo並不太可能以這樣的方式引用吧。很簡單,請勿使用figure。你只需要這樣做:
<header> <h1>My company name</h1> <!-- More stuff in here --></header>
Figure也不僅僅只是圖片
另一個常見的關於figure的誤解是它只被圖片使用。 figure可以是視頻,音頻,圖表,一段引用文字,表格,一段代碼,一段散文,以及任何它們或其他的組合。不要把figure局限於圖片。 web標準的職責是精確的用標籤描述內容。
五、不要使用不必要的type屬性這是個常見的問題,但並不是一個錯誤,我認為我們應該透過最佳實踐來避免這種風格。
在HTML5中,script和style元素不再需要type屬性。然而這些很可能會被你的CMS自動加上,所以要移除也不是那麼的輕鬆。但如果你是手工編碼或你完全可以控制你的模板的話,那真的沒有什麼理由再去包含type屬性。所有的瀏覽器都認為腳本是javascript而樣式是css樣式,你沒必要再多此一舉了。
<!-- 請不要複製這段程式碼!它太冗餘了! --><link type=text/css rel=stylesheet href=css/styles.css /><script type=text/javascript src=js/ scripts /></script>
其實只需要這樣寫:
<link rel=stylesheet href=css/styles.css /><script src=js/scripts /></script>
甚至指定字元集的程式碼都可以省略掉。 Mark Pilgrim在Dive into HTML5的語意化一章中作出了解釋。
六、form屬性的錯誤使用HTML5引進了一些form的新屬性,以下是一些使用上的注意事項:
布爾屬性
一些多媒體元素和其他元素也具有布林屬性。這裡所說的規則也同樣適用。
有一些新的form屬性是布林型的,表示它們只要出現在標籤中,就保證了對應的行為已經設定。這些屬性包括:
坦白的說,我很少看到這樣的。以required為例,常見的是下面這種:
<!-- 請不要複製這段程式碼! 這是錯的! --><input type=email name=email required=true /><!-- 另一個錯誤的範例--><input type=email name =email required=1 />
嚴格來說,這並沒有大礙。瀏覽器的HTML解析器只要看到required屬性出現在標籤中,那麼它的功能就會被應用。但如果你反過來寫equired=false呢?
<!-- 請不要複製這段程式碼! 這是錯的! --><input type=email name=email required=false />
解析器仍然會將required屬性視為有效並執行相應的行為,儘管你試著告訴它不要去執行了。這顯然不是你想要的。
有三種有效的方式去使用布林屬性。 (後兩種只在xthml中有效)
上述例子的正確寫法應該是:
<input type=email name=email required />總結
以上所述是小編給大家介紹的如何避免常見的6種HTML5錯誤用法,希望對大家有幫助,如果大家有任何疑問請給我留言,小編會及時回覆大家的。在此也非常感謝大家對VeVb武林網站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