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尤其是WEB2.0用户制造内容的快速发展,治理问题、管理问题变得越来越复杂,“黑名单”成为经常采取的一个手段。例如,昨天一下两个关于黑名单的消息:
(消息一)国家版权局、公安部、工信部联合召开新闻通气会,宣布2010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剑网行动”启动,此次行动后将建立侵权盗版网站黑名单制度。名单将在国家版权局网站上不定期发布并抄送提交三大电信运营商,对于向黑名单网站再次提供接入、运营服务的电信运营机构追究其共同侵权责任,情节严重的将予以刑事打击。
(消息二)某知名人士“看看自己的微博黑名单,已经有12页了,好几百人了。这是自己的微博原则,道不同不与为谋,无趣的人和他啰嗦什么?包括那些不懂礼貌,出言不逊,感觉不舒服,就拉黑,所以拉黑的人趁是不少了。”
在消息一中,可以看出,对于侵权盗版网站,采取的办法是:
(1)“国家版权局认定后公布”,
(2)“三大运营商不再提供接入”,如提供将被追究共同侵权责任,甚至刑事打击。也就是,国家版权局认定盗版具有法律效益的,接入商必须停止接入。
这其中有四个问题:
(1)国家版权局是否有相应的执法资格,即使国家版权局有相应的授权;
(2)并不是仅有三大运营商是接入商,这个网站还兴许在国外呢,三大运营商并不一定能停止接入;
(3)许多网站提供用户上传,如果某用户上传的内容为盗版的,如何处理,这里并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
(4)网站经营者如认为停止接入违法或不合理,该向谁投诉?
这么做,是否合适,且不说。但这里有一个非常明确的问题,那就是这里的黑名单被停止接入后,实施侵权的人(也就是盗版获利人)并未收到相应的惩罚。建立一个网站的成本非常非常低,侵权的人很可能同时建多个网站,或一旦网站被进入黑名单并停止接入,就启用一个全新的网站。这样的黑名单并没有有效打击违法犯罪行为,而且随着黑名单的不断加长,治理效果会越来越差。
在消息二中,该名人将数百人放到了微博黑名单,则更有意思。将对方放到黑名单,只不过对方不能通过将你加为好友就自动接收到你发的微博,也就是说,您说的,不让黑名单中的人直接看到了,但这些人仍可通过你的好友转发或评论看到你发的内容,或者通过直接输入你的微博地址看到你发的所有微博。而同时,您也见不到他发的内容了,您更不会输入他的微博地址去看他发的微博。您耳根子是净了,可您也看不到不同的声音了,古话说的好,旁听则明,您放弃了一个难得的机会。
其实,您看不惯谁的言语,不理就好,即使他回复您的微博,除非确实是在“栽赃陷害”,您不理就是了,您不回应,他也就没趣了,也有一句老话,“一个巴掌拍不响”,您完全可以不“凑”上去。
回到黑名单,随着互联网、移动通信的快速发展,黑名单见得多了,邮箱黑名单、手机电话黑名单、小广告黑名单、垃圾短信黑名单、网站黑名单……目前看,这些黑名单确实起到了一定的管理作用,但作用非常有效。原因很简单,这种做法“治标不治本”,某电子邮箱列入了黑名单,同样的垃圾邮件还会受到,原因是获得新邮箱的成本极低,而发送者可获得暴利,且目前管理机制,对其基本没有损失。
只有打掉利益链条,让违法暴利获得者为其行为付出惨痛的代价,才可能真正遏制这些通过互联网、电信网的违法行为。而建立黑名单只是一个笨办法,远不是万能的。
中国将建立侵权盗版网站黑名单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