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數據保護法規(GDPR)是一項法規,歐洲議會,歐盟理事會和歐洲委員會打算加強和統一歐盟內所有個人的數據保護。擬議的新歐盟數據保護製度將歐盟數據保護法的範圍擴展到處理歐盟居民數據的所有外國公司。
數據主題訪問權
數據主體有權從控制器中獲得確認數據,該數據正在處理有關他的數據。在這種情況下,必須提供以下信息:
此外,目的是要獲得有關他處理的數據的“訪問”。例如,可以通過導出有關相關人員創建的文件來完成。
糾正權
如果數據主體不正確或不完整,則有權糾正其數據。如果您已與第三方作為控制者共享此信息,則必須在可能的情況下通知這些當事方。
擦除權(“被遺忘的權利”)
由於刪除權,也稱為“被遺忘的權利”,數據主體有權要求刪除其數據。在以下情況下可以使用權利:
限制處理權
數據主體可以要求阻止處理。這意味著除了保留數據外,沒有其他處理(包括沒有刪除)。
數據可移植性權
數據主體有權以結構化且使用廣泛的格式接收他可以使用的個人數據(該格式必須是可讀的,例如CSV文件或JSON格式)。他有權將這些數據傳輸到另一個控制器。
對象的權利
如果基於以下幾點進行處理,則數據主體可能會反對其數據處理:
如果對數據主體的反對意見有充分的基礎,則必須停止處理,除非您可以證明繼續處理處理有明顯的合法原因,或者是因為法律索賠是必要的。如果它涉及與直接營銷有關的異議,則必須在反對意見的那一刻停止處理。
隱私聲明必須遵守以下特徵:
隱私聲明至少必須包含以下信息:
除最終用戶,控制器或處理器以外的任何人,公共當局或機構都被授權處理個人數據。想想:
如果用戶填寫幾個數據,然後系統決定用戶是否有資格獲得抵押。 How that decision came about must be transparent.
在最終用戶尚未登錄半年後,例如,數據的測試結果將被化為假名。
與已確定或可識別的自然人(“數據主體”)有關的任何形式的信息。想一想該名稱,標識號,位置數據,在線標識符,也是該自然人的物理,生理,遺傳,心理,經濟,文化或社會身份的特定因素。
以這樣的方式處理個人數據的處理不再可以歸因於特定的人,而無需使用其他信息。
自然或合法的人,公共權威,代理機構或其他機構,它們獨自或與他人共同確定了處理個人數據的目的和手段。
自然或合法的人,公共權威,代理機構或其他機構,代表控制者處理個人數據;
在個人數據或個人數據集上執行的任何操作或一組操作。
違反安全性,導致偶然或非法破壞,丟失,更改,未經授權的披露或訪問個人數據傳輸,存儲或以其他方式處理的個人數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