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障管理申報系統v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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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障設備維修運作流程
一、分隊申請
在表一中,分隊填寫好顏色的內容後,選擇發送對象(器材設備科、車輛設備科、設備部)後發送即為申請完畢(註:分隊只能填寫顏色的內容,其它內容只能查看不能改寫)。
二、機關核准(器材設備科、車輛設備科、設備部)
接收到分隊申請後,機關填寫好顏色的內容,選擇發送對象(設備維修調度中心、設備倉庫)後發送即為批復完畢(機關只能填寫顏色的內容)。
三、設備維修調度中心安排維修
接獲機關核准後,設備維修調度中心依需求填寫顏色的內容,安排維修人員修理故障設備,或依維修需求向設備機關進行器材申請。
四、倉庫發放器材
接到機關核准後,分隊(修理所)與倉庫人員共同填寫顏色的內容,進行器材領取。
五、設備送修與修竣交接
接到機關核准後,分隊將故障設備送交修理所,並進行送修交接。修理所完成修理後,將修復設備交還分隊,以上兩項需共同填寫顏色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