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前後,工商部門加大了對於廣告宣傳的整治力度,本人也作為法律顧問,為多家公司、網站進行了廣告宣傳法律風險的培訓,從培訓的情況看,很多公司負責廣告和市場的工作人員的法律意識還不是很強。以下就以此分析常見的網站廣告所宣傳的法律風險。
一、宣傳中的承諾不能兌現。這方面最典型的例子是北京現代汽車,在相關的宣傳文章中,該公司負責人承諾某款汽車2年不降價,不料市場風雲突變,該車上市後120天不到就由於競爭壓力被迫降價,結果被用戶提起了集體訴訟,雖然法院查明媒體的報道與企業負責人的話有出入,判定該公司無需承擔責任,但其品牌在消費者心目中的地位卻就此一落千丈,筆者認為,該案中,現代品牌的無形資產損失遠大於用戶的索賠金額。歸根究底,該案是因為在產品行銷時的承諾過度造成的,因此,筆者要提醒相關的企業,滿口飯可以吃,滿口話說之前最好充分考慮一下。
相關的網路企業也應注意,對消費者做出承諾時一定要慎重,如果承諾不能兌現,說得輕一點屬於考慮不周,重一點是具有誤導性的虛假宣傳。如果客戶一旦發現企業失信,很可能會依據《合約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將企業的宣傳作為合約約定對企業進行起訴,即使不被客戶起訴,競爭對手一旦利用這個漏洞惡意製造承諾失效的情況,然後進行宣傳曝光,對於企業而言顯然也會非常尷尬。在中國市場經濟初期的競爭環境下,此類惡意炒作的情況並不鮮見,但相關的企業吸取別人教訓的能力卻很差,這方面的案例可謂屢見不鮮。
二、最高級用語和不正當競爭的問題。許多企業,尤其是競爭激烈的網路遊戲企業,在宣傳中非常喜歡用類似最大、最強、最好玩等最高級用語,這種提法實際上違反了多部法律的規定,存在較大風險。首先,《廣告法》禁止在廣告宣傳中使用最高級用語,用了就可能被行政處罰,其次如果你的產品不是最大、最強的而冒稱最大、最強,可能會構成《反不正當競爭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的虛假宣傳,工商機關對於此類違法的處罰力道非常高。而網路企業在這方面的風險尤其大,因為部分工商機關對於此類案件的查處不限於本地,就筆者處理過的案件而言,江浙滬的互聯網企業就經常因為上述最高級用語和虛假宣傳問題受到湖南地區的工商機關的處罰。
三、引用數據沒有出處。 《廣告法》規定,廣告使用資料、統計資料、調查結果、摘要、引用語,應真實、準確,並表明出處。而許多企業的宣傳中數據很多,但卻有意無意的忽略數據資料的出處。如某網站最近推出的商用信箱宣傳中就存在「垃圾郵件攔截率98%,個人免費信箱和個人收費信箱佔有率均居市場第一」、「目前垃圾郵件攔截率已高達98%,誤判率僅為10萬份之一「、」病毒郵件過濾接近100%「、」在服務方面,**是唯一獲得「中國最佳客戶服務獎」的網路企業「等數據和資料,但均未提供出處。
有別於傳統媒體廣告顯示方式,許多網站宣傳文章不標示自己是廣告,但實際上仍受《廣告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品質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的規範,而根據相關的法律,此類宣傳如果不謹慎、不規範,除了會引致消費者的訴訟、競爭對手的惡意炒作外,很可能還會被相關的行政主管機關進行處罰,因此,企業應依法規範自己的網路宣傳行為,必要時,可以向專業的法律服務機構進行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