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MIT Technology Review
十月底,News Corp 對一個受歡迎的AI 搜尋引擎Perplexity AI 提起了訴訟。乍一看,這似乎並不特別,畢竟這是眾多要求AI 開發者在資料使用上提供歸屬、徵得同意或支付補償的案件之一。然而,這起訴訟卻不同,它可能是其中最具影響力的一件。
這場爭論的核心是AI 搜尋的未來,即能夠從全網資訊中提取並總結內容的聊天機器人。隨著其日漸流行,這些AI「答案引擎」可能會成為取代傳統搜尋引擎的網路入口。與普通AI 聊天機器人僅透過訓練來復現資訊(儘管常常不可靠)不同,AI 搜尋工具如Perplexity、Google 的Gemini 或OpenAI 的新推出的SearchGPT,旨在從第三方網站獲取並重新打包訊息,向用戶提供簡短的摘要,並附上從研究論文到Wikipedia 文章、YouTube 文字記錄等少量來源的連結。 AI 系統負責閱讀和撰寫,但資訊來自外部。
在最佳情況下,AI 搜尋能夠更好地推測用戶意圖、放大優質內容並整合多種來源的資訊。但如果AI 搜尋成為我們存取網路的主要門戶,將對本已脆弱的數位經濟造成衝擊。目前,線上內容的生產依賴與虛擬流量相關的脆弱激勵機制:廣告、訂閱、捐贈、銷售或品牌曝光。如果AI 搜尋將網路內容封鎖在「全知」的聊天機器人背後,那麼它可能剝奪創作者賴以生存的訪問量和關注度。
如果AI 搜尋破壞了這個生態系統,現有法律可能難以提供協助。各國政府已經意識到內容在法律體系中正“漏洞百出”,並正著手透過其他方式來調控網路價值的流動。在此窄小的時間窗口中,AI 產業應該主動建構一個更聰明的內容市場,以避免政府推出無效、只利於少數人或限製網路思想自由流動的干預措施。
版權並不能解決AI 搜尋的破壞性影響
News Corp 認為,用其內容提取資訊供AI 搜尋使用相當於版權侵權,並聲稱Perplexity AI「在競爭讀者的同時還在免費搭便車」。這種觀點也可能得到了《紐約時報》的認同,該報在10 月中旬向Perplexity AI 發出了一封停止侵權的通知函。
在某些方面,對AI 搜尋的指控比其他涉及AI 訓練的案件更為有力。 AI 訓練通常會從大量重複性內容中學習一般化的行為模式,而單一內容的貢獻往往有限。但在搜尋中,內容的價值在於其新穎性或獨特性,或者創作者擁有獨特的權威性。 AI 搜尋的設計目的是複現基礎資料中的特定特徵、引用原創作者的權威,並作為原始內容的替代品。
即便如此,News Corp 依然面臨艱難挑戰,要證明Perplexity AI 在處理和總結資訊時侵犯了版權。著作權法並未保護「純事實」或創造、新聞及學術勞動的成果。美國法院歷來支持將內容用於足夠變形的用途的技術被告,這一趨勢可能會繼續。而若News Corp 成功,這項判例的影響將遠超過Perplexity AI。限制資訊豐富的內容用於非創意或非表達的目的,可能會限制豐富多樣的優質資料的使用,阻礙提高AI 系統安全性和可靠性的廣泛努力。
各國政府正學習如何規範線上價值分配
如果現有法律難以解決這些問題,各國政府可能會尋求新法律。受與傳統搜尋和社群媒體平台的爭議影響,各國政府可能會效仿澳洲和加拿大實施的媒體議價法,或美國加州和國會提出的類似方案。這些改革強制特定平台向顯示其內容的部分媒體組織支付費用,例如新聞片段或知識面板。歐盟透過版權改革施加了類似的義務,而英國則引入了廣泛的競爭權力,以便在必要時強制議價。
然而,強制議價對於這個複雜問題而言是一種粗放的解決方案。這些改革傾向於特定的新聞組織,基於Google和Meta 等平台剝削出版商的假設。在實際中,很難確定平台流量中有多少真正來自新聞,估計值從2% 到35% 不等,而社群媒體上的新聞內容僅佔3%。同時,平台在放大出版商內容方面帶來了顯著收益,但對於這種雙向價值的合理分配,並沒有統一共識。更具爭議的是,這些議價規則不僅針對內容重現,還對索引和連結施加了限制,威脅到支撐網路的「自由連結」能力。此外,聚焦傳統媒體的議價法僅適用於加拿大的1400 家出版物、歐盟的1500 家和澳洲的62 家組織,而忽略了許多每日為平台流量貢獻的創作者和使用者。
業界應抓住有限的機會建立公平的獎勵體系
然而,幹預的威脅本身可能比實際改革帶來更大影響。 AI 公司已經認識到訴訟可能升級為監管的風險。例如,Perplexity AI、OpenAI 和Google已開始與出版商和內容平台達成協議,有些涵蓋了AI 訓練,有些則專注於AI 搜尋。但與早期議價法類似,這些協議僅惠及少數公司,其中一些(如Reddit)尚未承諾與自己的創作者分享收入。
這種選擇性讓步的政策難以為繼。它忽視了線上絕大多數創作者,他們無法輕易選擇退出AI 搜索,也沒有傳統出版商的議價能力。這種策略讓改革的迫切性因安撫了最響亮的批評者而減弱。透過複雜的商業協議來合法化少數AI 公司,使得新進入者難以獲得平等待遇或同等豁免權,這可能會進一步鞏固新一輪搜尋巨頭的地位。長期來看,這可能為AI 公司創造不良激勵,使它們偏好低成本、低品質的來源,而非成本較高的高品質新聞或內容,導致資訊消費的文化日益不加辨別。
相反,AI 產業應投資於能讓各類創作者因分享優質內容而獲益的框架。從YouTube 到TikTok 再到X,科技平台已證明他們可以為複雜的內容市場中的創作者提供創新的獎勵機制。實際上,更公平地對日常內容進行變現正是創投所推崇的「web3」運動的核心目標。這邏輯同樣適用於AI 搜尋。如果查詢帶來了豐厚的參與度,而用戶並未點擊原始來源,商業AI 搜尋平台應該找到方法將這些價值歸於創作者,並在更大範圍內進行分享。
當然,也可能我們數位經濟從一開始就是不完善的。依賴零星廣告收入維持生計或許難以為繼,注意力經濟對隱私、資訊完整性和網路民主已造成實質損害。支持高品質新聞和新鮮內容可能需要其他形式的投資或激勵。
但我們不應放棄對更公平數位經濟的追求。 AI 搜尋使內容議價更加緊迫,同時也比以往更可行。 AI 產業的先驅應抓住這個機會,為建立智慧、公平、可擴展的獎勵系統奠定基礎。如果他們不行動,政府已有能力和信心施加他們所設想的共享價值體系。
Benjamin Brooks 是哈佛Berkman Klein 中心的研究員,專注於AI 的監管和立法回應。他曾負責Stability AI 的公共政策工作,該公司開發了用於圖像、語言、音訊和視訊生成的開放模型。他的觀點不代表任何關聯組織的立場。